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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骗取贷款罪的行为构造——兼与张明楷教授、孙国祥教授商榷 被引量:13

On the Behavioral Structure of the Crime of Defrauding a Lo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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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法和追诉标准为骗取贷款罪规定了三种犯罪构成。其中,造成损失型骗贷,以故意骗贷不满100万元并且因过失给金融机构造成损失20万元以上为构成要件,构成要件结果是造成重大损失而不是骗取到贷款。金额巨大型骗贷,以故意骗贷100万元以上为构成要件,不需要给金融机构造成财产损失;即使骗贷时提供了足额担保,也应构成本罪,因为其是抽象危险犯,不需要形成造成损失的具体危险,只要行为实施完毕就成立犯罪既遂。多次违法型骗贷,以实施骗贷违法行为三次以上并且累计数额达到前两种构成的数额的80%以上为构成要件;"多次"既是构成要素又是责任要素,因为"满了三次"是犯罪成立条件,是反复多次实施违法行为反映出人身危险性和主观恶性较大,导致多次违法行为的整体的社会危害性达到了犯罪程度。在这三种构成中,重大损失、严重情节和多次,都不是客观处罚条件,仍然是构成要素或责任要素。
作者 周铭川 Zhou Mingchuan
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130-147,共18页 Chinese Criminal Science
基金 2018年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一般课题《上海市智慧城市建设中新型网络犯罪治理研究》(2018BFX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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