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提高不救助条款的可信度与高危机援助的有效性,欧元区需要提供一个统一的体制与法律框架来保障私人债权人在处理危机时的权益。本文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个新的两阶段机制,该机制可以延长流动性危机和应队偿付能力危机的时限。欧洲稳定机制方案规定,如果债务负担过重,债权人可以立即申请延长期限;如果在危机处理后期被证明债务是不可持续的,债务国可以就更深层次的债务重组进行谈判。这一机制可以通过强制各国发行带有债权人参与的债务实现,为建立欧洲稳定机制提供更长的项目改革时间。
出处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20年第10期160-161,共2页
China Management Informationiz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