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德国是较早重视生态保护并推行生态补偿制度的国家。通过生态补偿实施,德国用了不足半个世纪的时间,将一个自然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国家变成极具环境竞争力的国家,促进了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建设。德国的生态补偿,就是政府运用法律、行政许可、市场、经济和财税等综合手段,要求开发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对损毁的植被、水源、生物多样性、自然景观等在同一生态圈范围内的生态要素进行恢复或补偿,以保持生态系统功能和自然景观价值的损失与补偿平衡措施,其实质是对各类建设活动损毁的生态系统功能和自然景观价值进行补偿。
出处
《资源导刊》
2020年第9期54-5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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