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9年《电子商务法》正式生效。其中,"用户"作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相对概念在多个条文中被提及,但法律上并没有对"用户"这一概念进行清晰的界定。依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电子商务交易主体的分类,"用户"包含消费者、经营者、一般交易主体三种主体类型,但这三类主体的区分往往因电商平台对用户类型的简单预设而被忽视。对于电子商务中"用户"的主体类型认定,应当首先对其身份进行识别,再依照"用户"的交易行为判断其属于消费者、经营者或是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的一般交易主体,从而解决争议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9期52-58,共7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