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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吨小标”--起重机械新乱象的探究与安全监管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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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原质检总局发布114号公告,修订《特种设备目录》,明确起重机械范围包括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近年来,为逃避监管,市面上逐渐出现一些虚假标注额定起重量的起重机,这些起重机实际额定起重量仍为3t以上,曰常所吊重物也超过3 t,但往往标示起重量为2.8t、2.9t。通过大吨小标,避幵监管的同时,也为安全生产埋下隐患。该新生乱象有愈演愈烈之势,逐渐成为起重机械安全监管大难题。
作者 王晓阳 高屹
出处 《市场监督管理》 2020年第10期50-51,共2页 MARKET REGU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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