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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森林法的通知(林办发〔2020〕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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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内蒙古、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司局、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为指导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职责,扎实有序做好新修订森林法的贯彻实施,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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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自然资源通讯》 2020年第5期28-29,32,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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