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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应慎重决定采购人不收投标保证金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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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期,一些地方政府财政部门陆续出台文件,在本行政区域禁止政府采购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含非招标方式的谈判、磋商、询价保证金)、采购文件工本费、限制履约保证金金额(以下为了叙述方便,统一称为投标保证金),再次把"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和采购文件工本费该不该收的决定权到底在于谁"推向风口浪尖。为什么是再次?
作者 何红锋
机构地区 南开大学法学院
出处 《中国招标》 2020年第5期11-13,共3页 China Tend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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