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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合同成立规则中格式条款控制的正当性——兼评《电子商务法》第4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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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格式条款是私法自治原则的产物,但是滥用格式条款会对契约自由和契约正义造成实质冲击.因此,各国均通过立法对格式条款进行控制.而《电子商务法》第49条则是对私法领域意思自治原则的进一步突破,限制了电子商务经营者部分表意自由.然而,考虑到经营者主体身份的特殊性以及对限制表意自由范围的严格限定,出于倾斜保护弱势消费者和维护网购市场交易自由的更高价值追求,《电子商务法》第49条有其合理的立法正当性.
作者 王伊阳
机构地区 华东政法大学
出处 《各界》 2020年第10期50-51,53,共3页 All Circ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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