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针对近年来直播和短视频在发展初期出现如商品质量低劣、夸大宣传、消费维权难等问题,应紧扣新模式特点,结合现有法律框架探讨责任分配。从图文到视频--内容营销模式发展变迁在电商发展早期,商品销售者就通过内容营销的形式,如以图片、文字、动画等介质向用户传达有关商品信息,达到促进销售的目的。如早期的淘宝客模式,就是用户从淘宝客推广专区获取商品代码,经淘宝客的多种推广媒介(如网页内容链接、微博、社区发帖、微信文章等)进入淘宝店铺完成购买后,可得到由卖家支付的佣金。
出处
《市场监督管理》
2020年第8期20-21,共2页
MARKET REGUL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