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国务院发布春节假期延长的通知,各地区依据实际情况陆续采取推迟企业开工等相关措施,以遏制疫情发展。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本次疫情很有可能在今后通过法律或案例被认定为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事由。一些企业在劳动用工、恢复生产、原料采购、物流运输等方面受到疫情影响,已签订的涉外合同因新冠肺炎疫情及相关防控措施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企业可以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与本次疫情相关的不可抗力事实类公证。
出处
《中国公证》
2020年第3期61-65,共5页
China Notary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