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合同长期化是住房租赁合同社会控制的基本目标。涨租金与解除合同二者互为目的与手段,共同制约着租赁合同长期化的实现。刚性的租金管制不具有现实可行性。以政府指导价与多元公共服务捆绑的备案为中心建立租金水平的软约束,对不同期限的合同设置租金变动频率的硬标准,建构住房租赁合同解除权限制体系,这可能是对私人权益与市场机制干预最少的促进住房租赁合同长期化的有效举措。
出处
《上海房地》
2020年第6期11-14,共4页
Shanghai Real Estate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互联网+’背景下新型道路交通现象法律问题研究”(J19C700010)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资助项目“网约私家车交通事故法律问题研究”(2018YJS188)的阶段性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