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上这些《条例》是在我国先后出现的四部城市地方性会展法规;对促进该城市会展业发展,乃至对全国会展业立法都产生一定影响。本文对此进行比较研究,并分别称之为《西安条例》、《昆明条例》、《杭州条例》、《上海条例》。(一)据了解,在四城市会展条例颁布之前,上海市人民政府曾于2005年3月15日以市政府令第47号发布过《上海市展览业管理办法》;南宁市也曾于2008年8月11日以市人民政府令第20号发布过《南宁市会展业管理办法》(后于2015年1月9日经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通过予以废止)。但上述两《会展业管理办法》均属于地方政府行政性文件,其等级都不及四城市会展条例所属于的地方性法规。
出处
《中国会展》
2020年第11期46-49,共4页
China Conference & Exhib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