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情简介】原告杨**诉被告**城镇成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态公司)、成都市**区**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林公司)、遂宁市**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旅游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生态公司向原告付出尚欠的工程款3989938.67元及利钱(自告状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较至现实付出之日止);(2)判令被告**园林公司对上述欠款负担连带付出责任,被告**旅游公司在未付工程款规模内对上述工程款负担连带责任;(3)本案所有诉讼用度由三被告负担。
出处
《经济视野》
2020年第5期165-167,共3页
Economic Vi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