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信任主要依靠关系和制度直接或间接生成。通过关系促进主体间的情感或认同进而产生的情感信任属于特殊信任,这是传统社会主要的信任形式。随着社会的发展,基于关系的信任不再完全依靠情感和认同,而是逐渐扩展至以信息为中介的认知信任,这体现了特殊信任向普遍信任的过渡。普遍信任可以由制度的合法性产生,也可以通过制度对信息的规制作用产生认知信任。现代社会的普遍信任需要兼容特殊信任,普遍信任中的制度要素与特殊信任中的关系要素内在相连于道德规范。现代社会的信任重构主要包括制度信任和信息信任的重构,体现为传统道德和习俗的重建,将传统关系网络中的道德意涵发展为制度化的公德;建立和完善现代法律、契约制度;以制度规范关系和信息,通过教育与文化制度的发展增强认知信任。普遍信任对特殊信任的兼容符合中国的文化传统,能满足人们的情感性需求。兼具制度性与情感性的信任才能促进现代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出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77-82,共6页
Studies on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中国社会工作职业化制度体系研究”(项目编号:16ASH010)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