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谦抑性是现代刑法的基本理念,谦抑性的贯彻落实和刑法关于犯罪的规定模式密切相关。从形式上看,采用立法定性+司法定量的规定模式在立法上未体现出谦抑性的要求,而采用立法定性+定量的规定模式在立法上直接嵌入了刑法谦抑的基本理念。但是二者只是涉及到轻微违法行为的处理方式问题,并不能代表刑法是否谦抑。采用立法定性+定量的刑法规定模式,要明确构成要件要素和客观处罚条件,在司法中对定量要素进一步确认,刑法谦抑性的贯彻需要立法和司法的共同作用。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我国刑法修正理论模型与制度实践研究”(项目编号:16ZDA061)子课题四“刑法修正视野下的刑法改革与制度实践研究”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