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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20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等3个计划的通知(农渔发[2020]4号)

Circular of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 Rural Affairs on printing and distributing the 2020 Plan for Monitoring Veterinary Drug Residues in Aquatic Products of National Origin and two other pl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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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青岛市海洋发展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有关水产品质检机构: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农产品稳产保供、抓好“菜篮子”产品生产等工作部署,加强水产养殖用兽药及其他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提升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部制定了《2020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2020年海水贝类产品卫生监测和生产区域划型计划》《2020年水产养殖用兽药及其他投入品安全隐患排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作者
机构地区 农业农村部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报》 2020年第5期50-55,共6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 Rural Affair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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