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正式对外公布《农村生活污水户用处理设备水污染物排放要求(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规范农村生活污水户用处理设备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草案》分别对农村生活污水户用处理设备的出水水质要求、污染物去除率以及监测做出明确要求。《草案》适用于单户的日处理能力在5m^2/d(含)以下生活污水处理设备,不包括排水户生产经营污水处理设备。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栅渣、沉砂、浮油和污泥等应按时清掏、合理处置,且应遵循优先资源化利用的原则。
出处
《水工业市场》
2020年第2期40-41,共2页
Water-Industry Mark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