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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婚内借款百万元: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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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丈夫借款,前妻“被负债”2003年10月7日,邵某和倪某登记结婚。2009年3月6日,邵某夫妇签订了“双方收人归各自所有,债务以各自财产偿还”的婚内财产约定书。一年半后,邵某夫妇开始分居。2011年1月,倪某以邵某在外借钱、债主上门要债、双方感情破裂等理由,向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但未得到法院准许。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律与生活》 2020年第11期50-51,共2页 Law &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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