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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在保险代位求偿诉讼中的抗辩规则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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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承运人对被保险人的抗辩权利不因债权转让而减损。承运人因被保险人未履行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义务,而获得的抗辩权利,同样可以对保险人提出。保险人如不能证明自己或被保险人已履行相应约定或法定义务的,其保险代位求偿主张或因证据不足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作者 张伟
机构地区 厦门海事法院
出处 《世界海运》 2020年第6期53-56,共4页 World Ship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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