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财政中心主义"的扶贫模式在精准扶贫的时代要求下面临调整,法治视野下的财政瞄准实质是公共财政的义务问题,而这个问题在法学界多年来缺乏回应。本文尝试从国家义务的理论出发,阐释了公共财政义务来源于公民权利,遵循社会本位,在法律构造上包括保障个人生存、均衡社会负担两大基本体系,并在此基础上结合乡村扶贫的实践场进行了公共财政义务的基本判定。
出处
《地方财政研究》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59-66,75,共9页
Sub National Fiscal Research
基金
2017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精准扶贫导向下公共财政的法律治理模式研究》(项目批准号:17YJC82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