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3年,余额宝的横空出世对传统金融企业的行业垄断地位提出了新的挑战。与此同时,市场参与者对于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产品的认识也经历了一个阶段性的变化:从2013年两会当中,部分代表建议"取缔"类似金融产品,到之后的5年中互联网金融连续5次被写入国家政府工作报告当中。虽然在2019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当中,关于"互联网金融"的表述并未出现在当年的工作报告当中,但对比在2018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当中提出的"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使用了"普惠金融服务"的字眼。这样的转变并不是否定了之前几年对于互联网金融的态度,相反是承认了目前互联网当中涉及金融的相关业务均纳入金融监管,金融与科技的结合也成为了新时期新金融发展的新常态。长远来看,金融和科技创新的结合目的在于充分发挥普惠性作用,助力我国国民经济中的非公经济的发展同时激活实体经济活力。本文将重点围绕互联网金融企业这个核心,研究创业型企业的融资方式,希望借此了解到互联网金融对创业型企业融资方式的影响。
出处
《财会学习》
2020年第17期229-23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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