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网络司法拍卖是一种新型的拍卖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对网络司法拍卖的含义、平台准入规则、运行模式等作了全面的规定,推动着网络司法拍卖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但与此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新问题,亟待完善。基于效率提升和成本节约的双重考虑,在确定起拍价时,应以当事人及其他执行债权人协商为主,商业评估机构的评估为辅。为更好地贯彻执行程序中债权人中心主义原则,同时促使辅助工作的市场化发展,在选择拍卖辅助机构时,宜先由当事人从名单库中选取,不成时再由法院随机摇号确定。为了减少悔拍行为的发生,应考虑恢复差价补交制度,以加大对悔拍者的震慑效果。
出处
《东岳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182-190,共9页
DongYue Tribune
基金
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建设研究”(ZGFYZDKT201913-01)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民事第三人权利救济体系研究”(19YJC820034)的阶段成果
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项目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