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治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石。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意味着乡村治理在理念上从单向度思维向总体性思维转变,是基层治理理论走向成熟的标志。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合一”,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发挥以自治为核心、法治为保障、德治为动力的整体治理效能,有利于提升乡村治理的制度化、法治化与规范化水平,从而开辟乡村治理实践创新的新境界。
出处
《甘肃理论学刊》
2020年第3期30-35,共6页
Gansu Theory Research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甘宁青民族地区社会建设与治理机制创新研究”(批准号16XZZ010)的阶段性成果
中共甘肃省委党校(甘肃行政学院)重点调研项目“甘肃省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路径研究”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