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社会协商治理具有通用的"治理术",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社会协商治理更应有"治理之道"。寻求"治理之道",必然要回归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经典文本,马克思基于历史唯物主义阐发和祈望的"个人自主活动"价值观理应是"治理之道"的价值依据。马克思的"个人自主活动观"对自由主义的自由观和个人本位观进行了有力的批判与辨证,根本上树立了我们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的自由观念的价值自信。依照马克思"个人自主活动观",社会协商治理应该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改善人性的治理、依靠人民的治理、走向社会自治的治理是其应有之义。
出处
《广西社会科学》
CSSCI
2020年第2期83-89,共7页
Social Sciences in Guangxi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规划青年项目“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社会治理的社会协商机制研究”(17CKS049)
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计划资助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