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改革劳动争议纠纷审理程序有三个问题应当予以明确:一是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提起诉讼,走行政诉讼程序,更有利于理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员会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关系;二是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引入复议程序制度有利于提高行政司法机关的效能;三是明确劳动关系纠纷与劳务关系纠纷的认定依据,以此克服因各地判案标准不统一而影响处理劳动争议纠纷的公平性。
作者
陈小华
CHEN Xiao-hua(Lushan College of Guangxi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Liuzhou Guangxi China 545616)
出处
《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1期25-28,77,共5页
Journal of Radio & TV University(Philosophy &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