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如今,随着互联网经济的蓬勃发展,以及人们对互联网技术的熟练掌握,共享经济的理念和商业模式应运而生。许多传统行业依托互联网技术平台,打造出共享加物联的服务模式,不仅促进了经济的飞速发展,实现社会资源最优化配置,还为老百姓的生活带来了极大便利,提升人们的生活幸福感和消费能力。此外,共享经济在就业促进方面也作出了巨大贡献。共享经济模式下,大量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互联网用工平台之间形成了新业态劳动关系。新业态劳动关系的认定和保护,也一直是社会保障和劳动法研究的热点和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以网约车司机为例,旨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网约车新业态良好发展,对网约车司机的劳动保障问题进行浅析。
出处
《戏剧之家》
2020年第17期208-20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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