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对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和本级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尚处于实践为制度设计积累经验和创造智慧方案的阶段。备案审查尚无成熟的可复制的制度和经验得以推广,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范围可以拓展,以将所有接受其监督的机关制定的所有的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以实现有件必备和有件必审。通过严格备案审查标准,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确保有错必纠,维护法制统一和权威。
出处
《滇西科技师范学院学报》
2020年第2期40-44,共5页
Journal of West Yunnan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