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有效治理村干部犯罪,是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过程中亟须解决的重要课题。村干部犯罪具有与国家政策紧密相关、犯罪罪名比较集中、犯罪类型具有区域性、一把手犯罪高发、共同犯罪比例高等特点。滋生村干部犯罪的社会文化环境难以得到迅速改变。制度缺乏执行力、监督机制不健全、配套制度不完善、对微腐败惩治不及时等因素导致村干部犯罪问题突出。探索村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可以实现将村干部犯罪控制在社会可容忍范围内的目标。
出处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192-200,共9页
Jiangxi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