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章从公共治理的视角分析研究海南生态立法。海南建省30年的生态立法实践也是环境治理模式由传统的政府管制向多元的环境共治转向的缩影。海南的生态立法历程彰显了生态权益的强化、海陆共治原则和整体治理特色,但也存在着一元立法向度、政策工具单一、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和问责机制不力的问题。文章在肯定海南生态立法成效的基础之上,指出未来生态立法应注重多元主体的培育与合作、多种工具类型的运用与组合,尽快出台环境信息公开、共享法律法规,立法推进地方政府生态文明绩效考核问责机制建设。
出处
《社会科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50-56,共7页
Social Scientist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环保督察背景下地方政府生态文明绩效考核——问责联动机制研究”(编号:18BGL207)
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海南省生态监管体制改革研究”(编号:HNSK(YB)18-07)
海南大学学习贯彻研究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项课题“十九大精神与海南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研究”(编号:19DZX1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