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盗窃罪的传统观点认为,盗窃罪的基本特征正为秘密性和以采取和平手段取的财物的行为。随着犯罪形式的多样化,为了解决一些司法实务中的难题,一些学者提出了共公开盗窃的理论学说。该学说的出现揭露了传统理论对盗窃罪与抢夺罪区分的弊端。盗窃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行为人采用和平的手段取得财产的行为,既可以采用秘密的行为方式也可以采用公开的行为方式。本文以两种学说结合司法实务进行对比分析,从司法实务、主客观要件以及社会公众认可的角度来论述公开盗窃的合理性。
出处
《现代商贸工业》
2020年第21期150-151,共2页
Modern Business Trade Indust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