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长期面临着三方面问题的困扰:犯罪的成立范围,刑罚设置的合理解释,侦查机关的证明负担与市场主体自由之间的平衡。当前理论和实务界提出的方案,都难以全面解决前述三方面的问题。困局的根源在于该罪的罪刑设置与法益之间的关联性不足。传统通说引入的发票管理制度不具有法益的资格,无助于强化该罪的法益关联;目的犯说借助行为人的主观目的,难以弥补客观法益关联的不足;当前的抽象危险说未充分发挥抽象危险理论的潜能,对该罪法益关联的补强有限。在实质预备犯正当化根据的基础上,从典型性、适格性和显著性三个层面强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与国家税收利益之间的逻辑关联,并留下反证的空间确保个案层面的法益关联,有助于充分弥补该罪法益关联性的不足,妥当限定犯罪范围并平衡稽查部门和市场主体的利益;抽象危险犯的法益通约效果,也有助于合理解释该罪的刑罚设置。
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38-58,共21页
Chinese Criminal Science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97刑法以来刑事立法理由的实证分析与反思”(15CFX024)的阶段性成果
武汉大学自主科研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受到“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