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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处理公司股权行为的合法性认定

Legitimacy Affirmation of Action of Family Members Disposing Corporation Equ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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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父母私下出具协议处理其家庭财产,应认定该协议为赠与合同。作为公司股东,未经合法程序私自转让股权,不能认定该行为合法有效。公司负责人将公司财产作为其个人受让股权款支付的行为违法,不能予以支持。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系股东合意而成,应认定该行为合法有效。
作者 赵建聪 赵蔚 Zhao Jiancong;Zhao Wei
出处 《人民司法》 2020年第14期52-55,共4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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