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裁判要旨】实践中,当事人以其合法权益已经或可能受到影响为由,通过一定方式向多个具有关联职责的行政主体投诉举报后,对相关处理行为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其对应的相关法律关系可能较为复杂。环境污染投诉举报的处理,因涉及专业事项的判断以及存在多个不同层级的管辖主体,通常有多个行政主体、多个行政行为先后并存,人民法院需要审查的程序性问题也相对较多。在理顺法律关系时,应当从根源上推演相关事项的进展以及对应的相关行为,对照当事人的真实诉求,按照法律规定判断各项行为的可诉性及合法性。
作者
章文英
李昂
王晓磊
Zhang Wenying;Li Ang;Wang Xiaolei
出处
《人民司法》
2020年第14期100-104,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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