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合作社一般为互助和益贫型合作经济组织,然而现在很多合作社的益贫效果难以有效发挥。本文在集体行动理论指导下,通过案例分析表明,不同组织类型合作社的益贫效果差异显著,有效组织益贫的集体行动能促使益贫效果的发挥,合作社各参与主体的益贫倾向与话语权共同决定合作社的益贫效果,因此,提升合作社益贫效果的路径应是强制性加入有益贫倾向的主体,提升益贫主体的资源禀赋。两种路径分别通过强制性措施和选择性激励打破集体行动的困境,将合作社成员的个人行为转化为具有益贫效果的集体行动,使合作社的益贫效果得以有效发挥。
出处
《农村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42-49,共8页
Rural Economy
基金
国家“十三五”重点研发计划课题“喀斯特高原石漠化综合治理生态产业模式与技术集成示范”(编号:2016YFC0502607)
2019年度贵州财经大学校级项目“农村专业合作社推动贵州深度贫困地区可持续脱贫的机制与模式构建研究”(编号:2019XQN02)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