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质上,人工智能机器人通过算法活动映射传统专业服务中的法律关系并替代自然人实现特定目的。算法活动既是新旧法律关系变更和消灭的直接近因,也是人工智能机器人得以“凌驾于自然人之上”的技术核心。对人工智能的规制,应着眼于对算法活动中公共利益和个人权利的协调与冲突防范。算法社会的法权博弈与监管困局无论算法和人工智能被运用于哪一个专业领域,新形势下的制度、规章和法律,应当在原有基础上进行补充。
出处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
2020年第5期117-118,共2页
CHINESE SOCIAL SCIENCE DIGE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