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有限的财政投入与巨大的公路建设资金需求矛盾是世界各国政府面临的普遍性难题。在日本,仅靠专项税收无法满足公路建设需要。1952年,日本国会颁布《高等级公路建设特别法案》,建立国家公路及部分地方公路收费制度,作为筹集高等级公路建设资金的一种方式。为有效实施收费制度,日本先后组建了四个道路公团。然而,随着公路的快速发展,道路公团制度的弊端愈加显现,以致难以正常存续。为此,2005年日本启动了高速公路投融资体制改革。
出处
《中国财政》
2020年第10期72-74,共3页
China State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