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套路贷"是近年来民间借贷领域出现的新类型有组织性团伙犯罪,具有较为严密的组织化、集团化特点,社会危害性极大。"套路贷"犯罪在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客观上行侵财之实,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司法机关对"套路贷"的认定应对借款起意、借款对象选择、风险控制、追讨方式等整个行为综合评价,依照刑法有关犯罪的构成要件,确定具体罪名。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套路贷"犯罪与黑恶势力犯罪之间相互交织的情形,要结合刑法第294条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特征,特别是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对一定区域的经济金融是否形成控制或者重大影响来评价。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20年第10期3-11,共9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