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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厦门经济特区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0年6月1日起施行。《办法》界定了保护范围,提出保护名录实施分类动态管理,涵盖12类保护对象,包括闽南传统口头文学、传统音乐戏剧曲艺、传统技艺、传统美术书法、传统医药、闽南民俗、传统体育游艺、闽南饮食、历史风貌建筑、历史风貌区、记忆遗产、老字号等。
出处 《乡镇论坛》 2020年第15期4-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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