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数据和官僚制是"互联网+"时代两种有效的治理工具,然而二者是取代、竞争还是融合的关系尚待解答。以波兰尼的嵌入性理论作为分析框架,比较嵌入性视角下大数据和官僚制的两种关系模式。研究发现,大数据和官僚制各有其效度和限度,大数据治理并不能取代官僚制。官僚制嵌入大数据治理反而可能衍生数字利维坦和数据牢笼的风险。二者的体用之争的回答需要破解两难困境:既要官僚制驯服技术,避免工具理性主导下冲击官僚制运作和损害社会秩序的风险,又要肯定大数据技术对提升官僚制绩效的作用。为此,提出寓技术于官僚制的治理模式,使大数据治理嵌入官僚制治理,构建技术其外、科层其内的融合性治理架构,确保以官僚制主导维护社会公共价值和公共利益,以技术为支撑促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构建大数据和官僚制融合治理的四种模式,在不同情境下选择适宜的治理模式,提升大数据与官僚制的治理效能。
出处
《电子政务》
CSSCI
2020年第4期81-90,共10页
E-Government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为基层减负的关键问题及其化解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0YJA81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