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认定是公益诉讼的逻辑起点.由于立法中没有对两者的内涵与外延进行区分、学术纷争莫衷一是,导致司法实践可能出现判决不一现象,一定程度上影响公益诉讼的正当性.在当前的背景下,解决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内涵不清、外延不明、关系混乱等问题,设立可操作性框架是较为有效的路径,同时可采用概括性语言界定、肯定和否定非穷尽列举的认定方法,一方面可以避免自由裁量的过度,另一方面可提升公益诉讼的水平.
出处
《人民检察》
2020年第1期49-52,共4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