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因革损益是中国制度文化的精髓.党和国家在新时代对国家自然资源使用权提出了新的政治和经济社会定位,法律应主动进行调整以适应需要.从法学角度看,国家自然资源使用权关涉行政协议的法律性质和司法审查等重大问题.实践中行政协议司法审查标准长期阙如.这既不利于实质性化解相关争议,也不利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性与权威性.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可谓应时之举.本文将从因、革、时、宜四个角度对此司法解释中关于自然资源使用权出让协议的部分作一些抛砖之论.
出处
《人民检察》
2020年第1期62-64,共3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基金
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人民检察院委托课题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