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汽车安全是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国内外每年汽车召回数字和缺陷汽车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情况看,存在缺陷的汽车产品数量及甶其引发的交通事故的数量,都是不可小视的。我国从2004年开始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工作,历年召回次数和召回数量基本呈逐年递増趋势。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的前提,是确定汽车产品是否存在缺陷,生产企业作为风险控制的责任主体,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去开展工作,控制风险,消除安全隐患。
出处
《产品安全与召回》
2020年第2期82-86,共5页
Product Safety & Reca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