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六问破解“第一责任人”迷思

Six Questions on Solving the Myth of“First Resp on sible Person”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检察机关刑事错案第一责任人的角色定位与争论,引人关注。何以称“第一”,其“责任”又是哪种意义上的责任?显然,这一问题并非只有一种答案。一、时序意义上的“第一”?“第一”是序数词,有“第一”,自然有“第二”“第三”乃至“第N”。如果在序列上检察机关是“第一”,这个“第一”的排序依据是什么呢?从刑事诉讼流程看,首先是立案,其次是侦查,再次是审查起诉,然后是审判,最后是执行。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流程的时间顺序上,只有自侦案件的立案在时序上是“第一”。
作者 张建伟 Zhang Jianwei
机构地区 清华大学法学院
出处 《人民检察》 2020年第7期55-56,共2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