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一篇题为《检察机关是刑事错案的第一责任人》的文章(以下简称“该文”)引起质疑,有观点提出,检察机关怎能大包大揽公安机关和审判机关的过错责任?深度研读该文关于检察机关勇于担当与积极作为的讨论,具有现实意义。首先,需消除对该文的误解。该文围绕正确认识刑事检察工作使命,提出了建立“捕诉一体”办案模式下员额检察官办案防错机制,以及修改考核内容,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考核体系,提升案件质量等观点。
出处
《人民检察》
2020年第7期58-58,共1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基金
2019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研究》(编号:GJ2019D01)
2019年度江苏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完善司法权运行机制研究》(编号:SFH2019A0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