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要准确把握检察机关在刑事错案中的责任定位,首先应廓清刑事错案的概念及具体范围,然后立足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结合我国刑事诉讼程序架构进行分析。从刑事错案的概念而言,主要有以下观点:一是“实体错案说”,认为只要案件的认定结果与客观事实不同,就构成刑事错案;二是“程序错案说”,认为只有存在程序违法才构成刑事错案;三是“主客观统一错案说”,认为办案人员主观上存在过错,导致案件出现认定结果与客观事实不符;四是“严格狭义说”,认为刑事错案仅指无辜者被错误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出处
《人民检察》
2020年第7期62-62,共1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