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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民法典看彩礼返还制度

Research on the Return System of Betrothal Gifts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Civil 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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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给付彩礼是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当解除条件成就时,收受彩礼的主体应当返还彩礼。返还彩礼应当遵循平等原则、过错相抵原则、比例原则。承担返还彩礼责任的主体应当是实际收取彩礼的当事人。彩礼包括订婚当日的聘礼、金银首饰以及数额较大的见面礼与上门礼等,法院在确定应当返还的彩礼数额时,要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过错、男女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女方以结婚为目的购买的嫁妆等因素。彩礼返还请求权的本质是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其诉讼时效适用普通诉讼时效的规定。
作者 李东莹 陈健 Dong-ying;CHEN Jian
出处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0年第4期43-47,共5页 Journal of Puyang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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