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徐州大屯工贸实业公司作为大屯矿区存续的厂办大集体企业被列入改制之中。该企业以创历史经营成果、无历史遗留问题、促进主业转型发展、确保职工收入与主业同步、维护和谐稳定发展局面等工作业绩成功转制为国有企业,实现了全体大集体职工身份的转变。而且,改制回归后的企业还将以能源综合服务商建设推进企业的高质量转型发展。
出处
《能源技术与管理》
2020年第3期201-204,共4页
Energy Technology and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