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各地检察机关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关于“听证”程序的规定,开展了一些探索,但理论和实践中对于民事检察听证的目的、听证案件的范围、听证的程序等问题有不同的认识,导致该制度在执行层面缺乏统一规范性.因此,健全完善民事检察听证制度极为必要.一、民事检察听证的必要性第一,实施法律监督的需要.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出处
《人民检察》
2020年第4期79-8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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