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0年2月12日,A建工公司向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检察院提出民事执行监督申请,请求监督糾正淮安区法院超标的额保全行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以及淮安区作为淮安市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的情况下,淮安区检察院克服各种困难,立即开展相关调查取证工作,仅用两天时间即将该案审查完毕,依法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并与准安区法院保持良好的后续沟通,法院在5天内及时解除对涉案1349.61115万元超标的额资金的冻结。
出处
《人民检察》
2020年第8期193-194,共2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