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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印发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农村群体性聚餐监管八条措施的通知(川疫指发[2020]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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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做好农村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将《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农村群体性聚餐监管八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2020年2月8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农村群体性聚餐监管八条措施一、各地要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将疫情期间禁止农村群体性聚餐工作纳入疫情防控工作统筹部署。本文所称群体性聚餐,是指2户及以上家庭人员聚集聚餐(含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单户家庭即日常生活在一起的--家人用餐,不视为群体性聚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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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年第2期25-2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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